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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第十八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我县是中国梅花鹿之乡,是省政府实行梅花鹿产业“双核”之一、全省梅花鹿发展重点县。为快速推进梅花鹿产业发展,助推一、二、三产融合,增强发展动力,根据《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和我县梅花鹿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主要用于推进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打造“东丰梅花鹿”品牌,建设国家级梅花鹿产业园区。

        第三条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畜牧业管理局(梅花鹿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畜牧局(鹿办))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项目公开公示、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

        第四条财政局负责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畜牧局(鹿办)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五条畜牧局(鹿办)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梅花鹿产业发展工作,会同财政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梅花鹿养殖、精深加工、科技研发、文化旅游、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建设以及产业园区建设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梅花鹿产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七条梅花鹿养殖方面。主要支持种源保护、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能繁母鹿养殖、养殖保险和饲料加工体系建设等。

        第八条梅花鹿精深加工方面。主要支持涉及应用梅花鹿初级产品生产药品、保健品、食品的精深加工企业,新建梅花鹿产品生产车间、购置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九条梅花鹿科技研发方面。主要支持技术产品开发、发明专利等。

        第十条梅花鹿文化旅游方面。主要支持梅花鹿主题文化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十一条梅花鹿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追溯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及梅花鹿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梅花鹿驯养、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宣传等。

        第十二条基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管所、弥补经费缺口以及与梅花鹿产业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基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梅花鹿养殖场(户)、产品加工企业、梅花鹿产业园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基金使用可以分别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具体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畜牧部门(鹿办)等其他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 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基金的分配方式,县畜牧局(鹿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基金的支持范围和任务清单,根据梅花鹿产业发展的轻重缓急,确定支持方式和项目,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将经过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审核合格的项目,商财政局提出基金分配意见,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县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确定项目和资金的分配额度。如同一项目,获得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应递减县级资金分配额度。

         第十六条基金的下达,县财政局会同县畜牧局(鹿办)根据县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将基金分配到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并会同畜牧局(鹿办)将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畜牧局(鹿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基于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需在申报时说明已申报其他资金支持情况,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基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中涉及到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结转结余等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和县畜牧局(鹿办)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县畜牧局(鹿办)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等情况的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畜牧局(鹿办)要配合县财政部门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做好基金的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县畜牧局(鹿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畜牧局(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行期暂定二年。

附件:2018年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我县设立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为规范、科学、合理使用产业基金,特制定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资金指南如下:

一、梅花鹿养殖

(一)新建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1.绩效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扩大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数量,达到国家行业养殖标准和质量产地认定标准,使梅花鹿产品打入国内、国际高端市场。

        2.申报条件

                (1)每只鹿鹿舍及运动场面积10平方米,验收时梅花鹿具备500只养殖规模,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鹿圈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头养殖规模,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鹿圈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随着养殖规模增大,占地面积、鹿舍及运动场面积按比例也随之增大;生产附属设施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设施300平方米。

                (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项规章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设置办公室、消毒室、技术室、粪便堆积发酵场、污水处理设施、患病鹿隔离间。

        3.申报材料 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征信记录;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梅花鹿档案材料。

        4.补贴标准 规模500只以上的补贴20万元,1000只以上的补贴40万元,以后每增加1000只,增加20万元。

(二)种源保护、良种繁育场

        1.绩效目标 加快良种培育,提高良种繁育水平,为规模养殖场提供优质梅花鹿。

        2.申报条件

                (1)新建或改扩建良种繁育场、种源保护场,基本条件同标准化场,但种公鹿要达到200只,种母鹿800只。

                (2)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各项规章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种鹿品种、谱系清楚,繁育档案资料记录齐全,种鹿质量符合品种标准;并设置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粪便堆积发酵场、污水处理设施、患病鹿隔离间。

        3.申报材料 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征信记录;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种鹿档案等。

        4.补贴标准 达到要求标准的,给予50万元补贴。

(三)母鹿养殖

        1.绩效目标 扩大能繁母鹿群体,增大梅花鹿群体数量,夯实一产基础,为二产企业提供充分的生产原料。

        2.补贴对象。以养殖场存栏母鹿数量现场核查为依据, 常年存栏能繁殖母鹿30只以上的养殖户。 3.补贴标准 每只能繁母鹿补贴200元。

(四)养殖保险

1.绩效目标 对养殖场(户)饲养的全部梅花鹿给予保险政策性补贴,降低养殖风险,减少养殖损失。

2.补贴标准 依据养殖保险相关政策,对参加梅花鹿养殖保险户,由县财政应承担的保费比例,从基金中支付。

二、产品加工

(一)精深加工

        1.项目绩效 支持精深加工扩大梅花鹿产品生产规模,增加梅花鹿初级产品应用数量,增强深加工企业对梅花鹿产业的带动功能。

        2.申报条件 为县内涉及应用梅花鹿产品生产药品、保健品、食品的精深加工企业,新建梅花鹿产品生产车间、购置设备的,投资1亿元以上,各项规章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精深加工企业。

        3.申报材料 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征信记录;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

        4.补贴标准 投资1亿元以上到2亿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投资2亿元以上到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投资5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二)马记鹿茸加工

        1.项目绩效 鼓励马记鹿茸加工技艺传承,加大马记鹿茸品牌建设。

        2.申报条件 能保持常年进行马记鹿茸排血茸加工方式,加工人员4人以上,有独立加工车间150平方米以上。瓷砖到顶、棚顶扣板、地面瓷砖、有更衣室、风干室,有排血设备、炸茸设备、烘干设备、晾晒设备、冷藏冷冻柜、消毒设备、鹿茸加工白钢操作台、加工人员有健康证,卫生条件达到要求标准,有规章制度和鹿茸加工记录。

        3.申报材料 马记鹿茸加工车间及现场核查相关材料。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3万元。

三、梅花鹿技术产品研发

        1.绩效目标 加大梅花鹿新产品科技研发,提高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含量,扩大新品种数量,增强企业效益和企业带动能力。

        2.申报条件 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梅花鹿新产品科技研发项目,列入国家、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库、取得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的。

        3.申报材料 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征信记录;项目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产品专利证书、品牌产品认证批复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4.补贴标准 列入国家、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库的给予项目科研费用投资额的30%的补贴,取得科研成果的追加投资额的20%的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获得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补贴20万元,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

四、文化旅游

        1.绩效目标 发挥梅花鹿观赏价值,扩大梅花鹿宣传方式,增强梅花鹿产品销售渠道和产业发展活力。

        2.申报条件 开展涉及梅花鹿主题文化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并展示梅花鹿产品及文化设施,各项规章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3.申报材料 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征信记录;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

        4.补贴标准 对充分体现梅花鹿主题文化旅游的项目,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五、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一事一议,产业园建设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验收

        (一)公告。将《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指南在县政府信息网及东丰县梅花鹿养殖、加工、梅花鹿主题文化旅游等企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丰县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材料,报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办公室,再由县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良种繁育场,需经乡(镇)政府签批后上报;母鹿补贴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标准进行统计,养殖保险补贴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数量确定。

        (三)验收。县畜牧局(鹿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出具的验收报告,报请县政府批复,确定项目补助单位。

        (四)公示。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在东丰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乡镇、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由财政局及时向项目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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