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出产的人参、鹿茸、貂皮、东珠等名贵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直是清朝历代帝王及后妃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贡鹿更是围猎的大宗。
史料记载,承担为盛京内务府捕牲进贡猎物的王多罗束围就达11处之多,另有捕获活鹿和肉食鹿的鲜围14处。盛京围场每年的贡品分为鲜围贡、冬围贡、鹿差贡和年贡四种,分九次进呈,其中常见的有鲜鹿尾、鲜鹿舌、鹿肉干、熊、狍、獐、野猪等三十余种。
鲜围贡即每年初次进贡,农历八月份派旗兵进围场捕猎,小雪前后贡“初次鲜”,主要将鹿肉晾晒风干,十一月份向朝廷贡纳。
冬围贡分两次进贡,是为“二次鲜”“三次鲜”。冬围时间是在康熙二十—年(1682年)确定的,也就是康熙第二次东巡。是年四月,康熙东巡自乌拉回銮,一路途经各地均举行了军事行围活动,且对宁古塔将军巴海、副都统萨布素等讲述了行围的重要性:“围猎以讲武事,必不可废,亦不可无时,冬 月行大围,腊底行年围,春夏则视马之肥瘠,酌量行围。”由此,康熙帝将各个围场行围的时间以谕令形式确定下来。
鹿差贡分初、二、三、四次进贡,道光初年的鹿差贡每年还只是三次,但到了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增加了一次“附加贡”,变成了四次进贡,鹿尾、鹿舌的数量增加,却减少了鲜鹿肉的进贡数量。所贡物品除鹿肉、鹿尾、鹿肋条、鹿五脏等鹿产品外,还有狍、獐、野鸡类和鱼类。初次鹿差贡的时间大致在十一月份,第二、三、四次鹿差贡时间在十二月份。
年贡又称“常规贡”,即盛京将军每岁呈贡物一次。年贡分为两类,一是进贡鹿羔,每二年进贡一回,十月份送至北京;二是进贡其他鹿产品和土特产,每年十二月份进贡一回。
道光五年(1825年)之前,盛京内务府三旗年年都要派出捕牲兵三十名到盛京围场捕鹿,每年向皇室呈交生鹿130只,鹿干肉2700束。据《盛京典制备考》所记:“每年将军进贡三次,围场进贡三次,每次进贡都有皇帝的朱批数例。以鹿计,有干、鲜鹿肉、鹿舌、鹿尾、鹿肠、鹿肚、鹿肋、鹿肺、鹿肝等十几种之多。”
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以后,因围场不断被垦荒,牲兽日益减少,进贡数量逐次递减,到了咸丰、同治年间,贡品常常不能如数呈进,时常少贡甚至停办,及至光绪初年,因盛京围场贡纳的鹿羔频频短缺,清廷不得不做出数量上的变更,将原来每二年一次捕送鹿羔的定例改为正拿年份解交鹿羔31只,补拿年份解交鹿羔29只。实际上能完成正拿年份已是难上加难,补拿几同虚设。及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只得核减鹿羔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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