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在清代后期,设有养鹿官山,是朝廷为给庙坛祭祀提供贡鹿而设。 随着东流水围逐渐开禁丈放,至光绪年间民间养鹿也开始了。
据《东丰县志略》记载:“按围边横道河、沙河口、黄泥河、那丹伯台、孤山河台等设兵戍守,并置鹿趟安猎户四十八户,岁时由盛京将军遣陵官入围会猎哨鹿,以贡于朝。
” 朝廷为保障给朝廷贡鹿,划出养贡鹿官山地,又称养鹿官山、官鹿圈,即鹿的饲养场。光绪年间盛京省在开放海龙围场的同时,作为调配贡品的应急措施,其养鹿官山分为3处:东丰县的小四平、东江和通化县的五道羊岔。被划为养官山的伏力哈色钦围地34470亩,不准勘放,决定将其作为蓄养贡鹿之所。这就是养鹿官山的由来,并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拟订酌设,三十一年(1905)起奏请准行。 伏力哈色钦养鹿官山的范围:东至太阳顶子迤东之秫秸堆大山,西至精奇兰大山,南至闹林子大山,北至梅河,“其至内有平地六百余亩,以为鹿圈花费之需”。
置首领称鹿达1员,负责有关贡鹿饲养的一切事物,可以自由使用养鹿官山林地。只要没有开垦、伐木、盗典、私押等违法情况发生,盛京官员不对鹿达施以任何管制监督,任由其管理经营。每年白露节后,鹿达将鹿羔20只送交给奉天,再从度支司领取银1690两,用以采购鹿尾以下10种贡品,于旧历十二月十日之前,将其送至奉天。同时,鹿羔纯粹为养鹿官山的负担,现鹿达赵振山所饲养鹿只共计130余只。 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一月,奉上谕仅供鲜,不再贡其他祭祀的贡品。民国元年(1912)十一月,免除了清朝奉天省进献的鹿羔、鹿尾等贡品。至此,养鹿官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
于是围绕丈放、报领事宜,鹿达与领垦者之间纷争不断,便在小四平设置行局,蔺祖荣任总办,办理具体丈放事宜,至此养鹿官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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