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吉林省畜禽标准化建设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畜产品质量,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绿色、无公害、有机产品,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人们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省政府制定的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省环保厅、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如下:
一、坚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原则。全县整体规划,严格建设标准,从场地选择,场区规划、设计、布局、环境控制均达到建设要求,并开展相关认定、认证,生产畜禽产品达到标准化和质量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形成发展合力,全力做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选址等基础工作,使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划定畜禽禁养区。全县畜禽禁养区主要范围: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县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禁养区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禁养区制度。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在禁养区范围内,不许再新建任何养殖厂,已建的要达标升级,需拆迁要无偿拆除或另行处置。
四、禁养区外建牧业小区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梅花鹿除外)。
五、加强禁养区管理。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禁养区的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要认真做好禁养区的管理工作,确保禁养管理到位。 六、本指导意见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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