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精准排查,即日起至2月10日(4日内),所有从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区到东丰县的人员(包括返乡人员),还没有登记报备的,能够主动到所在辖区卫生防疫机构(设在各乡镇、社区卫生院)进行登记报备,可视为主动配合工作,不予责任追究;不主动报备,通过入户排查、举报等方式被发现的,将依法从严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对知情不报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将给予免职、降级等党纪政务处分。
咨询电话:
县卫健局:0437——6209028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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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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